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由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系北京某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10月,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12月被检察机关逮捕,2017年8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辩护人。京哲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审阅了本案的所有卷宗,依托自己过硬的刑法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各种法律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被告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和积极有效的辩护。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于2018年1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后,京哲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各种满意的法律服务。
知识拓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相关知识: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