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赵某、雍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原告之子因误入城市机动车快速道路而遭遇交通事故致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受害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侵权行为人因在驾驶时未能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二原告遂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二、[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刘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人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两项合并共计45万余元。
三、[本案意义]
交通事故致死案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需要依照受害人的户口性质、交通事故发生地、受诉法院上一年度标准等等综合核算,赔偿权利人应当列为共同被告,包括受害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剩下的就是在费用核算清晰的基础上,由法院主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的提高被告责任比例的理由、被告降低自身责任比例的抗辩最终划分责任承担比例。